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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智时代下房企供应链涉税风险防控与纳税规划

金穗源
2024-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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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课程时间】2023年3月23-24日

【课程地点】太原

【咨询热线】155 1383 5801

课程背景



金税四期来了。智慧税务来了。“核改查”来了。接下来会发生什么呢?当然是纳税人财税数据的裸奔!


财税数据裸奔时代,供应链的设计与选择可谓是房地产开发企业涉税风险防控与纳税规划的起点。但广大财税人员却存在一系列的认识偏差:
1.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优先采购一般纳税人的货物以争取进项最大吗?大错特错!2.调整业务模式,将房产出租转换为物业管理就能规避房产税?其实那是偷税!3.千方百计创造条件享受增值税、土地增值税免税优惠?获得的可能远大于失去!4.改变劳资供应关系,将工资转换为劳务同时规避社保与个税?其实得不偿失。……
如此种种,急需广大财税人员进行思维变革和策略创新,特别是必须对供应链作更为广义的理解,将其从一般商品购销向资本领域拓展。
本课程即从供应链视角,通过典型案例分析,探寻企业纳税规划与涉税风险规避的一般规律,并借企业财税人员一双慧眼,有效识别当前主流纳税规划思路中的错弊,给财税人员、企业管理人员完全不一样的财税思维。


<金穗源学习现场>


课程收益



  1. 1.了解当前数智时代税收征管及其发展趋势,以及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的冲击;
  2. 2.系统把握供应链与涉税风险防控以及纳税规划的一般关系;
  3. 3.正确把握纳税规划与涉税风险防控及其成功与否的根本判定标准;
  4. 4.分析、掌握供应链纳税规划与风险防控的主要路径与策略
  5. 5.掌握企业购销环节主要的供应链纳税规划方案的设计、选择及操作策略;
  6. 6.对企业重组规划策略重新定位,并有效加以运用和操作;
  7. 7.辨别当前主流的纳税规划思路与策略中的某些错弊之处,并有针对性地加以调整;
  8. 8.全面提升企业财税人员纳税规划与涉税风险防控的能力。


课程对象



房地产开发企业执行总监、财务总监、税收总监,财务主管、税收主管,财务部长、税收部长,税收经理、财务经理,企业财务会计和其他财税人员,企业其他管理人员等。


课程内容



第一讲 金税四期智慧税务对房地产企业的冲击


一、智慧税务,涉税数据监控有点恐怖(一)“一户式”“一人式”智能归集(二)“信用+风险”的新型监管机制(三)提高“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比例(四)加大“税收洼地”、“阴阳合同”稽查(五)依托 “互联网+监管”,重查“三假”
二、金四上线,建筑财税数据无法盾形(一)对人身份与信用信息实施智能化监控(二)对企业异常申报信息实施智能化监控(三)对重点税源与重点行业实施智能化监控(四)对重点事项与重点业务实施智能化监控……
三、征管数智化,税务稽查转型更加可怕(一)什么时候对您家稽查?不知道(二)什么人对您家稽查?不知道(三)都查了你们家啥东西?不知道(四)还像过去那样主查账证?不是了(五)您不做账、不说话就查不了?NO!(六)我家财税数据我做主?那已成往事……
四、征收权集中,成本费用造假定要落空
五、核定改查账,税收违法成本成倍增长
六、涉税信息共享,偷避税都将成为空想
七、税收制度改革,打碎企业最后一丝幻想
第二讲 供应链直接影响企业财税风险与税负
一、无法摆脱的束缚:供应链与税收链(一)企业永远都是供应链中的一员(二)供应链与税收链一直交织在一起(三)大数据时代供应链已不再局限于购销案例1:采购原料,如何作供应链与税收链分析
二、忽略供应链意味着在涉税风险防控偏航(一)供应链全方位影响企业税负与风险防控案例2:供应链对对增值税税收负担的影响案例3:供应链选择与企业所得税风险防控案例4:供应链在其他税种规划中的运用(二)健全人力资源管理为供应链规划护航案例5:怎样用人直接关系企业税负与风险案例6:财税人员并不是供应链规划的决定因素
三、税多税少不是也不应是供应链纳税规划的标准案例7:采购中争取进项最大化其实是个大错误延伸思考:CFO与CEO在供应链选择上的差异
第三讲 供应链与纳税规划协调联动的主要路径
一、借一双慧眼:纳税规划与否判定并不很难(一)市面上所谓的纳税规划方案很多是偷税(二)纳税规划成功的基础在于对其精准画像(三)是纳税规划还是税收违法的“胡氏判定法”案例8:纳税规划也有死马当活马医的成功案例(四)纳税规划及其操作必须摈弃零和博弈思维(五)纳税规划的设计、操作与实施不能走火入魔
二、智慧税务,税负转嫁与避税等还有出路吗?(一)税收征管改革全面开启智慧税务时代(二)数智时代,税负转嫁与避税的基础已被动摇(三)税负转嫁与避税都非真正意义的纳税规划(四)数智化时代,偷税逃税意味着自寻死路案例9:数智化的平台经济也应对不了智慧税务
三、供应链纳税规划的主要路径与案例分析(一)税收风险规划管控维度下的路径与案例案例10:税负转嫁、合法避税、合理节税、纳税规划、风险规避等小案例(二)生产经营管理过程维度下的路径与案例案例11:外部供应链(采购环节、销售环节)、内部供应链(股东与企业、企业组织架构、集团业务、关联方交易、企业与员工)、混合供应链(企业重组)等小案例(三)供应链选择与设计维度下的路径与案例
第四讲 购销环节供应链纳税规划方案的设计、选择与运用本节案例较多,根据时间来安排
一、既有方案较多时,在多种方案中选择最佳方案(供应链选择)案例12:一般纳税人是向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采购?(采购方选择)案例13:需要借款购买设备时直接采购与间接采购的选择(采购方式选择)案例14:自行加工销售与委托加工销售的选择规划其实是错的(生产方式选择)案例15:自行运输、对方运输、第三方运输的选择规划是片面的(运输方式选择)案例16:子公司拿地开发与母公司拿地再投资子公司开发的选择(开发方式选择)
二、既有方案并非最佳,调整或优化可实现目标(供应链优化)案例17:广东德发房地产公司资产处置案例及其启示(销售渠道调整)案例18:非关联方借款利率特高情况下涉税风险防控处置(合作模式转型)案例19:办公楼主要设备不记入房产原值规避房产税操作(采购方式转型)案例20:某公司消费税、所得税规划失败再规划案例启示(采购渠道调整)案例21:房租转为物业管理服务规划失败后地调整与再规划(供应链还原等)
三、既有方案不适,通过延长供应链实现规划目标(供应链延伸)案例22:建筑房地产企业苗木采购与进项税额抵扣规划(增设中间公司)案例23:酒店会所等餐饮企业食材采购与进项税额抵扣操作(增加供应链)案例24:酒厂生产高价高质白酒时规避白酒消费税负担规划(延长供应链)案例25:企业房产改扩建支出费用资本化与费用化选择(供应链延长)案例26:将劳务独立延长供应链,虽然很主流却是错误的(反面案例借鉴)案例27:新增购置固定资产业务链并不能让企业获得收益(反面案例提醒)
四、选择最佳的合作主体以满足供应链纳税规划需要(供应链主体选择)案例28:农产品采购主体的选择与进项税额抵扣运作(不同主体选择)案例29:借款转变为商品与劳务预付款因借款人不同而有差异(主体差异)案例30:股权转让中被投资企业相关资产比重较高时的第三方策略(第三方加入)案例31:母子公司资产划转中引入政府部门可有效降低税负(政府加入)案例32:职工植皮费用从代开发票到虚开发票再到公益性捐赠转变(主体也可以创造)
五、通过业务转换重新构建供应链以实施纳税规划(供应链业务转换)案例33:从资产的直接转让到股权转让的间接转让(资产转让向股权转让)案例34:华为任正非对企业工资成本费用的处置与启示(股权激励、一次性奖金的转换)案例35:房产租赁向物业管理或者仓储服务转换并非规划而是偷税(反面案例警示)案例36:将工资转换为劳务报酬根本规避个税与社保费(主流规划思路错弊)
六、在既有的供应链流程基础上增加、调整流程以便规划(供应链流程再造)案例37:企业亏损在第五年不足以弥补完成时如何规划操作(增加供应链)案例38:先分配再转让股权规划策略其实根本上就是错误的(反面案例借鉴)案例39:以股权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直接转增资本涉税风险大(增加流程规划)
七、供应链本身存有多种可能时,以可信的材料加以固化和证明(供应链证明)案例40:经济合同、凭证从来都不能决定会计核算与纳税义务(证明思维调整)案例41:上市公司并购案中资产转移与房产税追征分析与启示(证明凭证的范围)案例42:商品采购流程不符合“三流合一”规范时的合同操作(供应链风险的合同化解)案例43:对外销售发生销售折扣时该如何处理才能利益最大(税局错误的解答)案例44:企业重组业务中的损失到底是重组损失还是赞助支出(证明必须规范)
八、不调整改变供应链及其流程,但选择不同的项目进行安排(供应链项目布局)案例45:将红线外项目由增值税不征税项目向增值税纳税项目布局(非税向应税布局)案例46:上市公司业务招待费为零背后的涉税风险与分析(会计科目布局与供应链核算)案例47:将外购或自产货物用于抗疫捐赠享受免税优惠的悖论(免税与应税项目上的布局)案例48:自有资金借与他人取得利息收入冲减财务费用并非最优(纳税规划并不高深)案例49:符合不征税条件的财政性资金安排为应税收入(不征税项目向应税项目布局)
第五讲 并购重组是供应链纳税规划在资本领域的延伸
一、企业并购重组是供应链纳税规划的最高级形态
二、有必要对并购重组的纳税规划效用重新定位案例50:就主体税种负担而言,并购重组并不定能给企业带来规划效益案例51:从合作共赢角度考量,并购重组大多只是税负转嫁而非纳税规划
三、并购重组供应链纳税规划思路及其成败得失分析案例52:不动产转让变身企业重组规避增值税隐藏了涉税风险案例53:变资产转让为股权转让将导致土地增值税负担不降反增案例54:以企业重组规避企业所得税规划其实并不是轻松的事

<金穗源学习现场学员笔记>

主讲专家



胡老师:法律硕士、注册税务师,在业界享有“财税百事通”、“税法活字典”等称号。其授课特点是:总能将法律逻辑与会计严谨融为一体,实现丰满理论与骨感实操的和谐统一,睿智中饱含幽默,调侃中尽显专业。
先后在《财政研究》《经济研究参考》《经济学消息报》《涉外税务》《财会通讯》《财会月刊》《税务与经济》等报刊发表论文百余篇,其他实务类文章六百余篇,有二十多篇文章被中国人民大学报刊复印资料全文转载;出版有《新纳税申报表填报》《个人所得税法解读》《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手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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